得勝生活的依據

 

〈讀經〉羅7:14- 8:7  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 因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做。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既是這樣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我也知道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(原文作人),我是喜歡神的律;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,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。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神為仇;因為不服神的律法,

 

1. 爭戰生活:內與外認識敵人

2. 為何不能得勝?罪和死的律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3. 為何能得勝?聖靈的律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4. 這是一個選擇

       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

       順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5:16-18   我說,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爭,這兩個是彼此相敵,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。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 5:24  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 5:25  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,就當靠聖靈行事

5. 結論

6:3-14  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?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;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;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,就信必與他同活。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。他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他活是向神活著。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穌裡,卻當自己是活的。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Admit & Submit

林後2:14   感謝神!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,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。